华联超市(连锁超市公司)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内第一家上市的连锁超市公司,其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1月的上海华联超市公司。至2004年底,拥有连锁门店1693家,网点遍布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10多个省市,建立了以长江三角洲为重点,以京沪两地为中心,向全国辐射发展的战略框架。公司以“挑战极限,追求卓越”为企业精神,以“低成本、低投入、高效益、高产出”为经营原则,以特许加盟为经营特色,形成了以标准超市、大卖场、便利店为主营业态,以现代化物流和信息化管理为核心技术,以开拓全国市场、参与全球竞争为目标的经营格局。1

华联超市

股份制

一切为您满意

2002年2月

上海华联超市公司

服装,百货,五金交电,食品等

挑战极限,追求卓越

低成本、低投入、高效益、高产出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内第一家上市的连锁超市公司,公司以“挑战极限,追求卓越”为企业精神,以“低成本、低投入、高效益、高产出”为经营原则。

发展历程

华联超市(连锁超市公司)

上海华联超市

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隶属于济南华联集团,成立于2002年2月,是济南华联集团继发展综合百货业态之后,又一重点发展的连锁超市业态。经过五年来华联人的不懈努力,超市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底随着三家经营面积万平方米的新店成功开业,华联超市的分店。

至2004年底,拥有连锁门店1693家,网点遍布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10多个省市,建立了以长江三角洲为重点,以京沪两地为中心,向全国辐射发展的战略框架。华联超市是中国连锁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公司。在特许加盟领域多年来荣获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授予的中国优秀特许品牌。

在百联集团的旗帜下,公司坚持发展中调整,调整中提升,以发展,转型,提升为工作指针,通过快速发展,积极转型,有效提升,实现预期的经济目标,为超商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经营范围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连锁超市,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文教用品,中西餐饮,仓储运输,经营进出口业务,建材、装潢材料,超市管理,食品,常用药品,粮食及其制品,连锁加盟,副食品,收购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计划生育药具,附设分支(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特色

华联超市(连锁超市公司)

华联超市

该公司长期致力于国内外零售市场的开拓。在学习借鉴国内外连锁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华联无假货,件件都放心”为自律标准,严格按照ISO9002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从商品采购、商品的保管到上货架商品的管理,都实行商品质量全过程负责制,做到货真价实,诚信经营。以“商品高品质,服务添价值”为服务理念,公司先后推出了“962828免费送货热线”、“24小时服务的便利角”等服务新措施,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以“比竞争对手成本更低”为经营策略,公司从对显性资金流的控制提升到对隐性资金流的控制,主要通过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和全方位控制“三管齐下”,向管理要效益。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华联超市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财务会计控制系统和主要控制程序等几个方面来建立并落实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以“低投入、低风险、高效益、高产出”为特色的经营发展路子。

企业文化

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经营各类家居用品、文体用品、家电、针织品、服饰类;各类休闲、饮料、烟酒等商品批发、零售业务为主,以统一形象、统一标志、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为发展方向的零售连锁经营企业。

经营目标:通过连锁、规模经营,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经营特色:满足顾客的需求。齐全的品种,实惠的价格,优良的服务。

组织结构:实行首席执行官领导下的层级管理负责制,按不同的工作需求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

企业文化理念:

企业精神:人尽其才、货畅其流、诚实做人、用心做事、永远真诚服务、每天前进一步

管理原则: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信息网络化

发展策略:滚动式发展、渐进式管理、走连锁业道路

开店原则:审慎选点、严格论证、积极稳步的发展门店

用人观念: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落实培训、推行本土化

工作方针:廉洁、高效、优质、低成本

经营理念:诚实、服务、创新、竞争

经营宗旨:优质、便宜、新鲜、满意、实惠

经营方针:专业服务、信誉第一、求新求变、永续经营

行为准则:控制成本低于竞争对手

做事准则:凡事马上行动、争取一次就做对

服务准则:不厌其烦、永远微笑、提供超越顾客期望的服务质量

团队精神:感激同事的努力,凡事和同事沟通、效益与同事共享

员工基本要求:团结协作、执行准确

顾客服务理念:一切为您满意

做人的理念:自警、自醒、自立、自强

管理人基石:

①四大意识:问题意识、危机意识、时间意识、成本意识

②三项条件:刻苦耐劳、知识、经验

③三大任务:辅佐上司、协助属下、培养人才

④三大观念:

数字观念:没有数字观念的人就是打糊涂仗;

原则观念:以身作则、正义领 导;

盈利观念:允许小部分负毛利,但整体为盈利状况。

企业荣誉

试点企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诚信单位。

事件

认为购买的酱卤肉食品违反规定添加焦糖色,王女士将北京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1月25日,二中院终审驳回超市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超市退货、向王女士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的判决。2

2015年3月21日,王女士在华联超市分别购买了17袋某品牌老汤浓香酱牛肉,秘制醇香酱牛腱和浓郁五香酱羊肝,共计695.20元。三种食外包装配料表中均含有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王女士说,她了解到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酱卤肉制品。涉案产品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安全食品,她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超市退货退还货款并赔偿其十倍金额。

华联超市辩称,涉案食品本身是酱制品,符合焦糖色的使用范围,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超市出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退货、退款义务。十倍赔偿的前提是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并且销售方在明知产品本身存在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时,销售方才应承担责任,故不同意王女士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华联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认为,王女士自超市购买涉案食品,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内容。

王女士在超市购买的食品外包装袋上记载的生产标准号,对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记载的焦糖色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酱卤肉制品,而涉案产品外包装袋上记载的配料表均有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故超市向王女士销售的涉案食品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留言反馈】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表情 图片 链接 代码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