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政策)

南方朔 4 0

不动产统一登记,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发布。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23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1

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3年11月20日

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制度体系

体系概述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任务。

2023年4月,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自然资源部宣布,中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经过十年努力,中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政策)

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覆盖全国、实时更新。

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政策)

发展沿革

2013年3月10日,经过全国两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12届委员会和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通过中国人大网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政策)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部门分工和时间表。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明确了职责整合的路径和方向。

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政策)

《通知》要求,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通知》明确提出,2013年完成29项、2014年完成28项、2015年完成11项、2017年完成4项,共72项具体任务。

《通知》要求,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通知》明确,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列明取消审批的投资项目(含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取消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投资项目(含下放地方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列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保留审批的,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

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2014年2月24日,国务院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4〕28号)确定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4月21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5月20日,《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

2014年7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送审稿)》。

2014年7月16日,国土资源部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送审稿)》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4年9月-10月,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专家座谈会、部门协调会、市县座谈会以及实地调研,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完善,形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令,确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

2014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尤其是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全面履行好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

2015年2月27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2015年2月2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

2015年3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5年4月2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制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

2015年5月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2015年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

2015年8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2015年10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2016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落地。

2016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5号)

201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共87页。

2016年7月27日,财政部部发布《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79号)。

2016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559号)。

2017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2号)。

2017年9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国土部还明确给出了时间表: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

国土部表示,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明确为“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但是,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

登记阻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有三项基本功能:第一,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第三,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这将对房地产调控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仍面临比较大的阻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面临两大阻力。

首先涉及到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不愿意配合,这与国人“有财不外露”的观念有关,同时也担忧个人财产信息泄漏。

另外一个阻力是人为因素,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

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许多人从这一制度上读出了“反腐”“控房价”等效果。业内人士推测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房价马上跌。

住房信息联网一直阻力重重,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进。但在住建部2012年6月如期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之后,联网的扩围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停滞状态。

住房信息联网的技术难度其实已经不大,一些地方或部门不愿意主动配合完成联网工作,是主要的阻力。事实上,在联网工作扩围之初,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曾公开表示,扩围系统有相当的难度。拥有住房私有财产的业主,都不希望过分将这一财产进行暴露。而地方政府,或出于利益考虑,或是行政上的惰性原因,都以不情愿的态度来应对住房信息联网的任务。

房屋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资产,从住建部层面,已经难以推进住房信息联网,所以必须以一种新的思路来推进这一工作,而新的思路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房产登记,将土地、房屋、园林等统一纳入考虑,并由一个部门全盘指挥,有利于破解各自为政下的无力推进局面。

国务院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三中全会的一系列决定里,对房地产部分着墨不多,政府层面对楼市的态度已经十分明朗,中央更希望依靠市场机制来促进楼市健康发展。但推进房产税是这一思路下的一个比较明确的表态。而推进房产税,前提是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在本周二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发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一文。徐绍史表示,要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全国联网。推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从一系列的表态来看,推进房产税已经是不容质疑的决定,而且推进速度也将加快。

从短期看,房产税试点扩围可能成为楼市调控政策切入点。当前多个城市已制定并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房产税试点可能最快在岁末年初扩围。由房产税试点带动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将拉开房地产领域各项改革的序幕。

平抑房价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许多人从这一制度上读出了“反腐”“控房价”等效果。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统一可参考的信息,正是实行一系列楼市调控的基础,只有当各地部门间实现信息共同可参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才能有效地依据业主的房产数量开征税收,也就是说,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房产税,其执行的前提是拥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

而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操作思路已经开始显现,国务院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另外,国务院提出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房婶、房叔类新闻层出不穷,官员拥有多套房产的消息刺激公众的神经,只有推进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才能有效抑制一些群体利用不正当方式获取多套房的行为。

如此一来,房产税的加速推进,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腐败行为的抑制,将有效缓解房价的不正常上涨。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作用或许不仅有利于平抑房价,它更有利财产税的推进,依据高净值人士不动产数量,开征一定的财产税,既平抑贫富差距,同时还能为财政增加收入。

制度研究

2013年11月2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7次部长办公会,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会议决定,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部长办公会强调,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政策及要求,牢牢把握统一登记的大方向,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下一步,要着手建立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梳理评估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制定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国家层面有关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强化对地方的督导和指导,确保地方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尽快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确定:3年左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全面建立,4年左右,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开始运行,届时,将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牵动众人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也计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上线试运行,并最终在2017年全面运行。自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以来,高悬7年多的“靴子”终于落地。对此,有人欢欣鼓舞,认为这是“以房反腐”的利器,有人忧心忡忡,认为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已不可避免。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社会上有着诸多的猜测和疑虑。这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您了解多少?《经济日报》记者为您作全方位的解读。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而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房地产税问题,相关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评价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一消息一经问世,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不少人认为,这一重大举措,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必将成为反腐利器,让房叔房姐无处遁形。如此热烈的解读,一方面固然彰显了公众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期待,但更多是表达对日趋高涨的房价、愈演愈烈的贪腐的担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固然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一定的影响,但如果只把焦点落在此处,则缺了一些理性看待和深入了解。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这其实说明,这项制度的设置初衷,是为了健全不动产相关基础性制度。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产权清晰。然而当下不动产产权性质复杂、品种繁多,一方面是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等城市国有用地,另一方面是包含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村集体用地,还有草原、滩涂、林地等多种形式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五花八门,管理机制各不相同。而不动产不仅是多数公众最大的财富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交易物品和衡量指标。只有明确不动产的归属,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保护,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更高保证,下一步改革才有基本前提。

事实上,从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就提出要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进展,凸显了推进的难度。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历史欠账,各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长期分散于国土、住房、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标准不一,平台有异,九龙治水自然难于破题;其次,对于一些高度依赖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的地方政府来说,统一登记意味着消除了自由裁量乃至暗箱操作的空间;最后,个人产权所有人,也不乏藏富心理,不愿把自己的家底暴露。这几方因素集合起来,注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是一场硬仗。

然而开弓没有回头箭,此番全面深化改革,现有的工作格局和体制运行不可能一点都不打破,不可能都是四平八稳、没有任何风险。眼下最重要的,不是唯唯诺诺瞻前顾后,也不是不切实际盲目乐观,而是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打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真正实现突破,为建立更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证。

登记启动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其中,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5个省已经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5省(市)已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启动了相关工作。

据人民网等媒体报道,关于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与此同时,不动产立法工作在国家层面推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公开查询

2014年10月8日,福建、甘肃、广西等省份颁布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在一次专家座谈会上透露,目前已初步形成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下一步,国土部将广泛征求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将选择若干典型地区对登记簿册进行试填试用,以确保登记簿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加速。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在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已经有约50%的城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河北、山东等11个省份已经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省级职责整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消息显示,广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明确,2014年,广西要基本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并做好基础建设;2015年,要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配套制度,开始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保障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广西将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主要影响

虽然《条例》略显“粗线条”,具体落实尚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但其作用及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不可低估。除了实现信息共享,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条例》对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以及调控房地产都有积极作用。

尽管此次不动产登记只是一次摸清住房家底的举措,并不涉及房产税征收,但有不少高端二手房源开始涌入市场。

事实上,二手房交易升温与房产税有很大关联。不少房产中介都提到,很多出售多余住宅的业主是担心不动产登记会推动房产税的出台。如果房产税出台,会对持有多套住房的房主不利,因此,市场上出现了一定规模的抛售。

《条例》施行后,过去五花八门的各种证将统一成一种样式。

在此之前,国土部门管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部门管房屋所有权,农业部门则管承包地,林业部门管林地,很多水面还归养殖监管部门管。政府部门多头管理,职能重叠带来的不只是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也使得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无法互通共享,形成“信息孤岛”。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房产、林地、草地、海域等,将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此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正式实施并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行试点。它的出台不仅为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产权提供了保护,也对国土资源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位置服务的地理信息系统及其相关服务能够准确地整合各部门庞大且标准不一的信息数据,实现国土土地资源高效、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为不动产登记全面开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持和实施基础。以MapGIS国土云为基础研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精确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服务。

2016年1月13日,湖北枝江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今后,基于MapGIS建设的枝江不动产登记系统有保证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同年5月11日,河南郑州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其中,基于MapGIS平台建设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有效保证了郑州不动产发证工作顺利进行。6月25日,张家界、益阳两市不动产权证首发标志着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实施,基于MapGIS建立的系统以创新的方式实现市县一体化办理,为百姓提供了更加便捷、快速、准确的一站式不动产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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