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费(由行业垄断出现的乱收费现象)

史高飞 5 0

天价拖车费是指利用行业垄断对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的车辆乱收服务费用的丑恶现象。高速公路上拖车费和吊车费实行政府定价,本应按标准收费。1根治高速公路上的天价拖车收费现象,除去相关物价监管部门出台指导性质的收费标准外,更为重要的是应打破事故车拖车服务的垄断现象。既然拖车服务是市场行为,交警部门清理事故车就不能指定特定公司,只要提供服务的企业具备资质,消费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拖车服务自愿等价的原则。

天价拖车费

Super Trailer fee

2013年11月26日

拖车

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24日,河南省濮阳市范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先生的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分别撞到一辆货车和三辆三板车造成了五车连撞。事故发生之后,濮阳市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交警赶往现场认定事故,并叫来范县四通物流吊装拖车公司的拖车将五辆事故车托送到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

当事故处理完,当五位车主前去停车场领车的时,却被告知要先去拖车公司交付拖车费才能提车。而所提出的拖车费也相当昂贵,只有十几公里的路程,王先生的货车和武先生的货车却要交八九千元,而其他三辆小车每车要交一千五百元。

2015年10月23日,王先生驾驶货车在杏石口路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在交警的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结算时,两车的拖车费竟达12.87万元。面对这笔“天价拖车费”,王先生认为救援公司收费过高,无法承受;而救援公司则称是明码标价,价格合理。

2016年1月,为了解决救援公司给自己开出的12.87万元的拖车救援费,他不断与交通队和救援公司交涉,但事发两个月,拖车费问题依旧无解。

2016年1月15日,王先生所驾驶的车辆所有权人某公司起诉到法院,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监管漏洞

无法律法规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拖车费的定价也没有高低限度,物价局对车主所反映的天价停车费也没有处理办法。

事件处理

双方协商

物价局工作人员决定,与托车行老板进行协商,将拖车费降下来。经过一个小时协商之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王先生的车从九千降到了七千五,武先生的车从八千元将至六千五百元,另外三辆车由一千五百元降到一千元,并将拖车费于第二天交付完毕。

深入调查

经过观察发现:这家名为新区四通配货吊装的拖车公司,在工商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吊装、配货、不准运输。而车主们手中的发票抬头也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不符。

官方回应

工商部门回应道:现在让这家店老板发来另一个营业执照的执照号,验证资质,如果他没有这个资质,按照公司法对他进行1到10万的罚款。

2013年11月26日,濮阳市范县工商局新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称:范县新区四通物流有交通事故拖车抢险的资质,但该公司老板在思考后也觉得自己要价确实很高,决定返还给车主一半的拖车费用。至于对这家公司的处理情况,工作人员并未谈及。

公司起诉

2015年10月23日晚,该公司的司机王先生驾驶公司的货车行驶至海淀区杏石口路杏石桥东路口左拐弯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冀牌货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冀牌货车司机李先生受伤。经交通队认定,王先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28日,公司人员到救援公司位于方庄桥东的办公地领取救援确认单,发现救援公司对两辆事故车辆救援费用竟达12.87万元。救援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7251的救援确认单显示,对两辆事故车辆的出车费1000元,拖车里程8公里;拖车费用400元;其他费用为夜车费100元,合计1500元。

原告公司称,事故发生后,公司多次找救援公司协商“高价”救援费用问题,但救援公司坚持按其在救援确认单中记载的费用收取救援费。由于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无力支付高额救援费用,导致两辆事故车辆至今仍停放在四季青乡柴家坟停车场内,无法维修并重新投入运营。

同时,公司在观察了现场救援视频以及查看事故车辆,发现救援公司在现场救援该车辆时卸货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比如对该车辆的盖板予以破坏性切割,导致无法通过简单组装复原,给其造成不低于13000元的损失。

在诉状中,原告公司认为双方之间的救援拖车合同,系救援公司以欺诈手段,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其不在事故现场的事实,隐瞒了救援公司实际提供服务情况而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应属于可撤销合同。2

计费问题

对王先生货车的救援确认单中,出车费为5000元、拖车费800元、困境费2000元、吊车费12000元、钩机6000元、低板3000元、人工1800元、货车6000元,合计42100元。对李先生货车的救援确认单中,出车费为5000元、拖车费800元、困境费2000元、吊车费40000元、钩机6000元、低板3000元、人工1800元、货车24000元,合计85100元。

该公司表示,事后,交警队携其共同调取了事故现场南侧加油站在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显示,救援公司并没有派出200吨的吊车,现场指挥救援人员仅一人,而且对两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的实为同一批救援车,因而,救援公司存在重复计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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