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群,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山东省长岛县人,1972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副市长。2015年4月9日,王国群涉嫌受贿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5月26日,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王国群
汉族
清华大学
山东省长岛县
男
1954年5月
1972年4月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4月14日,据山东省纪委网站消息,烟台市政府特邀咨询王国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
立案侦查
2014年9月2日,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一审开庭
2015年4月9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涉嫌受贿案。
据指控,1996年至2014年年初,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8.31822万元。此案待合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审判结果
2015年5月26日,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人物履历
1972.04——1974.09,山东省长岛县砣矶井口学校教师;
1974.09——1978.02,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工建筑专业学生;
1978.02——1983.12,山东省烟台地区水利工程队技术员;
1983.12——1990.02,山东省烟台地区(市)水利局副局长;
1990.02——1990.07,山东省烟台市水利局副局长、供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1990.07——1992.11,山东省烟台市水利局副局长、供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1992.11——1994.01,山东省蓬莱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县级);
1994.01——1994.09,山东省蓬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正县级);
1994.09——1997.12,山东省海阳县(市)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市)长;
1997.12——2001.01,山东省海阳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1.01——2001.10,山东省海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1.10——2014.04,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4月14日,据山东省纪委网站消息,烟台市政府特邀咨询王国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4年9月2日,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一审开庭
2015年4月9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涉嫌受贿案。
据指控,1996年至2014年年初,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8.31822万元。此案待合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审判结果
2015年5月26日,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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