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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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下的一个分支机构。负责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持续推进,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1

国家外汇管理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100037

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范围

(1)人民币汇价管理;

(2)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部队及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外汇收支的计划管理;

(3)集中管理国家所借用的商业贷款,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4)落实外汇留成办法,调整外汇额度;

(5)对居住在境内的中国人及外国侨民的外汇管理;

(6)对外国驻华机构、人员、短期入境旅客的外汇管理;

(7)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

(8)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9)禁止外币在中国境内流通、使用、私自借贷、私自买卖和任何形式的倒汇、套汇、逃汇,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者予以处罚。

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

机构设置与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综合司职能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发布、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信访、保密工作。

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基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78年)。

二、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93年)。

(1)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2)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

(3)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4)允许多种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

(5)建立对资本输出入的外汇管理制度。

(6)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7)外汇兑换券的发行和管理。

三、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1)1994年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2)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

(3)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3)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4)不断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5)不断发展的外汇市场。

(6)不断完善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

(7)健全和完善外汇管理信息化系统。

(8)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机构职责

根据中国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落实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中国的外汇管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长远目标。不断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手段,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职能

外汇管理局现已要求全系统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保证有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外汇局指出,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公益性组织接受的外汇及外币现钞捐款,均可直接存入或划转至其抗震救灾捐款账户,以保证有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外汇局要求各分局要建立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各项外汇服务工作。应密切关注辖内网络和各外汇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加强监测,确保网络和各外汇业务系统稳定运行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外汇局要求各分局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抗震救灾期间,受灾地区外汇分支机构要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抗震救灾信息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现任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潘功胜,男,1963年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2016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微、宣昌能、陆磊、王春英(2020年7月6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消息:中央决定王春英同志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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