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科目学习质量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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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结合各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组织相应的考试。其中各省市制定相关政策、要求不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程标准、考试规定是国家制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覆盖全部14个学科,其中9科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其余科目考试的要求是全省统一的;考试科目可以6选3、7选3等。为了淡化分数,成绩分为5等计算。为保障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高中不再参与评价意见,每个省份都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平台,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置于省内百姓监督之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High school level test

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科目学习质量

政治、历史、物理、生物等

基本简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科目学习质量的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对学生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考查指导纲要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本学科的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考试评价制度重建的重要内容。

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1门学科。

考试方式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科目学习质量的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

命题范围

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含选修Ⅰ中的必修学分模块)的内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选修课程的相关内容。

性质功能

1、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为学分认定而设置的模块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3、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4、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范围标准

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个学科。

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

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含选修Ⅰ中的必修学分模块)的内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选修课程的相关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让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时间评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科目学习质量的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生应在修习必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并通过学分认定后,才能参加第一次考试。在此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1

成绩评定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定,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操作考试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允许离校后继续参加考试。所有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由学校记入学籍档案(纸质与电子档案),并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列呈现。

组织管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相关单位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调研和命题原则确定等工作;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主要学科的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组织和考籍管理及考籍信息的上报工作,命题和阅卷工作应抽调省市县教研机构的教研人员参加;考试情况的分析、评价和反馈,由基础教育处牵头,省教科所和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省考试管理中心参与,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市县考试管理部门,按要求抽调试卷和考试成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等工作。

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7个科目的书面考试和信息技术学科的上机操作考试的命题、制卷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命题、制卷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3、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与在校生一同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4、在高中学习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或同意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获奖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A等。

重庆改革

为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重庆将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在全市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代实施多年的毕业会考。首次学业水平考试将在2012年1月举行。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全市统考科目和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等9科;学校考试(考查)统考外的所有科目,以及科学领域3门学科必修内容的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不再计分评定,按卷面成绩折合成A、B、C、D、E五个等级。部分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学生参加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达D等(或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和颁发毕业证书。

此前重庆高中生参加毕业会考,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如今学科必修内容学分合格后,学生便能参加相应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一年举行两次,一次不合格可参加第二次,高中期间学生最多可6次报考。

其他

  一、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统筹本行政区域学业水平考试,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制度,完善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等相关工作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务管理工作负责,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职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关键和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考试场所

  省级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网上巡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以及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全面提高标准化考点技术防范水平。由各地和学校组织实施的有关科目考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考试场所提出规范要求并开展督查。

  三、严格考试实施

  各地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章制度,严格依规实施考试。要把好人员关,加强考务工作人员选用工作,选聘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身体状况好的教师承担监考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考务管理、作弊识别等方面的培训,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考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要把好入场关,对进入考试场所人员的安全保密检查提出明确要求,查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携带物品;要使用安全检查设备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实行考试入场检查。要严格监考巡查,加大对考场实地和网上巡查力度,防范、制止并如实记录违规行为;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实时传送标准化考点网络监控图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严肃违规查处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考试纪律,知晓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考试作弊等各类违规行为。同时,还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应急处置

  各地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及时处置涉及本省(区、市)以及服务器在本省(区、市)的有害信息。要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充分做好应对考试期间发生地震、洪涝、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疫病传播等情况的准备工作,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总结年度历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情况,建立考情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教育部。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学业水平考试纳入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命题、考务和评卷等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经费投入。要大力宣传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的政策,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导向作用。要依法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享有的权利,为残疾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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