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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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T 17324-2003)规定,瓶装饮用水系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该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1

国家标准出版社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国家标准

GB17324-2003

简体中文

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指标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混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理化指标

理化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要求

PH值≤

5.0-7.0

电导率(25±1℃)(uS/cm)≤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O2)/(mg/L)≤

1.0

氯化物(Cl-)≤

6.0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菌落总数/(cfu/mL)≤

20

大肠菌群/(MPN/100mL)≤

3

霉菌和酵母/(cfu/mL)≤

不得检出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菌)

不得检出

卫生要求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指导原则

第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14881。

第二条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车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贮存及运输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检验方法

感官指标

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理化指标

(1)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2)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3)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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