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民(浙江绍兴戏曲的主要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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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时在浙江绍兴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堕民,是绍兴戏曲的主要从业者,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堕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堕民聚居于浙江绍兴,与南方水上居民的浙江绍兴蛋户、安徽依附于大家族的佃仆、北方为官府服役的乐户等一样被人歧视的区域化贱民,他们无法与四民通婚杂居,也不准入学科考捐官,世代从事贱业,他们拥有一种“堕民业”的产业,即有权在四民的四时八节、红白喜事时以各种讨彩头为名目讨取赏物、赏钱。

堕民

丐户、惰民、惰贫、怯邻户

中国

汉族

浙江绍兴

平民

释义

堕民又称“怯邻户”,在绍兴亦称“丐户”或“乐户”。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1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堕民虽与一般平民毗邻相处,然习俗殊异,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度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获得新生,与一般居民的界线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

明代沈德符《敝帚轩剩语.丐户》:“今绍兴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入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监诸职,如吴所谓伴婆者......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即积镪巨富,禁不得纳赀为官吏。”

《清稗类钞.奴婢类.喜婆》:“绍兴有堕民巷者,居方里,男为乐户,女为喜婆。齐民婚姻,则其男歌唱,其妇扶持新娘梳妆拜谒,立侍房闼如婢,新娘就寝始出,谓之喜婆,能迎合人意,各遂其欢。服役之家有常主,如田之有佃,得自相顶替,彼此买卖,皆有契券。婚嫁、祭祀外,常时则以说媒、售衣锦为业。”

历史考证

元灾宋后,将俘虏及罪人集中于浙江绍兴等地,称之为“怯邻户”,明代又称为“丐户”,后世称为“堕民”。一说南宋时金军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投降,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为“堕民”。又,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长期被视作“贱民”之一,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与平民同列。

明沈德符《敝帚轩剩语.丐户》:“今浙江绍兴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入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监诸职,如吴所谓伴婆者......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即积镪巨富,禁不得纳赀为官吏。”《清稗类钞.奴婢类.喜婆》:“浙江绍兴有堕民巷者。

由来

堕民之由来,古无可考。但传说甚多,流行于绍兴者不下十数种。

于越时“野合之后”说。

清人茹敦和《越言释·上》载:“颇闻句践时,简国中之寡妇淫佚者,则皆输山上(指蜀阜山,一名独妇山),或者支流蔓延,遂成此一种乎?”故绍郡八邑,宁、台、金、衢、严、处和徽州等古越地均有堕民。

春秋战国“降民”说。

《战国策》:“安陵君曰:先君手受太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国虽大赦,降城(即以城降人者)亡子(即叛逃者的子孙)不得与焉’”。《说苑》:“楚伐陈,陈西门燔,使其降民修之。”即谓“降民”受歧视,经久延而为贱民,届时,各国皆然。

西汉“不臣之民”说。

传说绍兴州山项时里,是项羽发迹之地。项羽率八千子弟兵渡江入关,逐鹿中原。及乌江战败,子弟在项里者,抱田横五百义士之慨,誓不臣汉,叔孙通(先不项羽部属,后归刘邦,任博士,称稷嗣君)与儒生共立朝仪,抚之不降,杀之不忍,遂视为不臣之民,任其自存。

唐朝“乐师被遣”说。

绍兴安昌镇流传:堕民先辈,原为唐明皇宫廷乐师。安史之乱平息后,梨园子弟以“乐而忘忧”罪,被遣为“堕乐”而流落江南。为度命,唱“度曲”以度日,人称“度民”。“堕”与“度”为一声之转。堕民或即是“度民”亦未可知。当时著名宫廷乐师李龟年也同遭厄运。《明皇杂录》云:“(乐工李龟年)特承顾遇,大起等宅。……后流落江南,每遇良辰胜景,为人歌数阕,座中闻之莫不淹泣罢酒。”

宋朝焦光瓒部“叛宋降金”被贬说。

据民国《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云:“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耻其降,遂贬其众为堕民。”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条注云:“今浙江绍兴府有一种谓之惰民,世为贱业,不敢与齐民齿。《志》云:‘其先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降金被斥’。”

元朝贬宋皇室、功臣子孙为“大贫”说。

明洪武四年八月铜牌竖于绍兴府桥上云:“朕登基以来,只知一体良民,唯有江南宋室忠臣子孙,昔被元主贬为堕民,辱贱无地……”予以削籍。《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载:“元主登基,大臣张洪范出奏招聘宋臣。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张洪范又奏:可将宋臣散于八府为民,免其同心蓄谋,赐田千顷,自耕自种,永免皇粮,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将宋臣散于金、衢、严、处、宁、绍、温、台八府……贬为大贫。百人欺十,十人欺,以致辱贱。”另一传说是宋亡之后,赵氏王子皇孙,见哀于人民间,婚丧岁时,以青衣侑食,丝竹娱人。多不事生产,日流于惰,故被称“惰民”。民国时,秦人所着《杭甬段沿浅的特殊民族——堕民》,亦持此说。

明朝贬元将后裔与元兵“愿世为汉人奴”说。

张家驹《堕民调查》云:“裘、易、干(疑为阚字之误)、柯、应、苏六姓,系前元朝名将,忠于元帝,不愿投明,致为明太祖所戮,其后裔贬为‘堕民’。又云:此系永福坊(即今越城区永福街一带)耆老所说。”杨祖谋先生也认为“堕民”为元未长技可以谋生,乃渐以乐户为业,犹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与笼鸟待沽者然。《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称:“元亡时,绍兴及属县一带有蒙古兵千余人驻防,将被戮,哀示免死,愿世为汉人奴。不齿齐民,禁与考试,故称‘堕民’。”

明朝贬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部属为“丐户”说。

《辞海·堕民》条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鲁迅在《准风月谈·我谈“堕民”》中也有“……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民国冯巽占《畲民·堕民·九姓渔户考》云:堕民系“明初俘陈友谅之部族,编之为‘丐户’者。”

此外,还有一种权臣、奸臣“不令齿叙”说。

《旧唐书》:“贞观七年正有戊子,太宗诏曰:‘禁锢宇文化及、司马德戡、裴虔通等子孙,不令齿叙’。”

《清波杂志》卷二有云:“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宋)高宗即位,赦书:一应蔡京、童贯、王黼、朱勔、李彦、王师成、谭稹及其子孙,皆误国害民之人,见流窜者更不收叙。”

上述诸说,未必完全,亦不可成为确据,但不难看出,堕民皆系因故被贬而形成之“贱民”,非一朝特有。旧之“堕民”日久除籍,新之“堕民”又被贬而生。

地位

堕民既属被贬之辈,故向为官府所歧视,四民所不齿。堕民被摈受辱情状,绍兴较为典型。

不准入籍清《道光会稽县志稿》:“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郑公盾《浙东堕民采访记》:“元分人民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即丐户),实际上打入‘另册’。”

划地而居堕民住处被严格规定,不得愈越。绍兴城内集中居于“三埭街”,即永福街、唐皇街与学士街。城外则分别聚居于偏门外牛角湾,昌安门外廿一堡,东关(现属上虞)中天花,汤浦(现属上虞)寺山,皋埠玉带桥,马山坊里,齐贤柘林、羊石岸头,南池雾露桥,漓渚九板桥,柯桥蔡堰、柯山下,华舍韩弄,安昌彭家溇,斗门戚墅等。

光绪三十三年(1907)《商部原奏》载:“群萃州处,自为种类,不得与齐民齿”。一如清代杭州之旗下,所不同者,旗下是不准平民搬进去住;而堕民是官府不准其搬出来住。平民纵使穷困到家无住处,也宁愿“倒庙角“(即庵堂、庙宇的屋角)。

定制而服堕民服饰也有定规。“帽以狗头,裙以横布,不长衫”。女堕民称“老螨”(亦作嫚),未出嫁者称“螨线”(越人称幼鳗曰“鳗线”,此处以鳗线谐“螨线”,即幼嫚之谓),只能着黑色衣裤,系玄色围裙。出门时梳“老螨头”(把发髻梳在一个架子上,高四五寸,朝天翘起望去很像一个“母”字),挽一只方底圆盖“老螨篮”。

自为婚姻堕民之个只能娶堕民之女,不得与四民通婚。清《嘉庆山阴县志》载:“不得与平民相为婚姻”。沈德符《野获编》亦云:“女不许缠足,自相匹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四民虽穷至不有举火,也耻与为伍,更不屑与之联姻,所以堕民在绍兴只有孙、郑、裘、叶、严、柯、苏、彭、金、钱、周、张、陈、胡、汪、章、戚、王等十几姓。

不得衣冠旧时统治者惟恐堕民应试为官,玷辱宫墙,不准堕民子弟监捐应试。沈德符《野获编》:“男不许读书,……即钱财巨万,不得纳为官吏。”清代《学政全书》严格规定,“倡优隶卒之家,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斥革”。乾隆年间,绍兴府曾有过一件公案:堕民子弟胡楚珩悬挂同姓举人胡文锐匾额,合君之人以胡楚珩陋习未改,有玷斯文,致启衅端。官府竟将有依律杖流。

职业

堕民求业备受限制,平民居业不得占,还被污蔑为“内外率习污贱无赖”。

鼓吹演唱在诸多“贱业”中,鼓吹歌唱,扮弄演剧即是“堕民”的主业(之一)。“堕民”演戏,其事颇吉。明·万历《新昌县志》卷四“风俗志”载:

有乐户十余姓,业鼓吹歌舞役,自相婚配。男、妇多听大空使令,凡饮宴率用之行酒。游侠之徒,多聚饮于其家,使用权其女供歌唱……其俗唯衣食于歌唱,遇收成则求谷米。

“堕民”世世代代以唱戏为业,他们的子弟从孩提之时起,或弄丝吹竹,或练嗓学唱,准备着承接父兄的职业,稍稍面长,即随父兄的搭班去戏班跟随打杂,观摩学习,增长见识。“堕民”中多的是戏曲世家。“堕民”既是绍兴调腔班的台柱,也是绍兴乱弹班的台柱,数百年来,他们一代又一代地在绍兴的戏曲园地里辛勤耕耘。

越俗有谚语说:“头戴纸糊盔,锣鼓仗虎威;金线包穷骨,生就讨饭坯。”创造和承传着绚丽多姿的绍兴戏曲文化的,就是这样一帮社会地位极其卑下、因被剥夺文化学习的权利而目不识丁或略能认字的“戏子”——“堕民”艺人。

“堕民”从事的戏艺,笼统地说,是鼓吹歌唱、扮弄演剧,一种是不扮演的吹打坐唱,一种是扮演的戏弄、戏文。

不扮演的吹打坐唱,按其人数组合以及装饰规模的不同,而有三种不同的称谓:“鼓手”、“清音”、“大棚清音”,他们受雇于绍兴民间的结婚、做寿、添丁或丧事人家。雇用何等唱班,全在主人家的家境及阔绰程度。

“堕民”戏艺中扮演的演出也有作为民间风俗、类似戏弄的形式,如万历《会稽县志》所载的“打夜狐——方言跳鬼”,又如《鄞县新志》(光绪年间绍兴人董沛修)所载:“腊月,堕民戴钟旭巾,红须,持剑到各家驱魔鬼谓之跳灶王。”而主要的、大量的、影响广泛的戏艺活动则为演出戏文。在演唱过程中,一些嗓音独好,演技超群者,则成为绍剧舞台撑门柱,对繁荣与发展绍剧有过卓越贡献。

买卖破布挑一副箩担,沿门吆喝,以针、扣、砂炒豆等廉价物品,换取零星碎布、边角废料以至烂袋败絮,然后转卖给开设于斜桥直街、“三埭街”、月池坊一带破布店。破布店也是堕民所开,由一些临时工,将破布加以洗漂蒸晒,然后交女工铺迭成件,门庄零拆,以斤论量(不用尺量),用来做布鞋里膀(俗称“布箔”)、垫成鞋底、制成拖帚出售。大宗破布还外销福建、江西及本省金、衢、严、处等地,作造纸原料。甚至发至上海“走洋庄”,成为织造业、造纸业和化工业原料。

制售饴糖收取各有米店碎米(俗称米粞)、受潮谷子、玉米等加以大、小麦,经发酵熬成米黄色饴糖,名曰“堕民糖”,再杂以芝麻、玫瑰等制成糖饼、秤管糖与玫瑰糖,下垫竹箬,供给主顾人家祭灶之用。

收头发、鸭毛沿门挨户向理发店或农家村户收购头发和鸭毛、鹅毛。头发经过洗涤挑选,长者制成假发、头套出售,鹅毛可以制成羽扇。还有将此种禽羽运销至杭州湖墅一带之毛骨店,用作毛毯原料。

开棕绳店向农家、渔家、船家收购旧蓑衣,经过拆拣,捻成棕绳,转售给棕棚店、衰衣店,销路甚大。

做“叫子”抛“阁富”唢呐必须配有“叫子”。叫子系用一小段草芯,拦腰扎以细铜丝而制成。此行并非人人做得,旧时全绍兴只有5号叫子店,所做叫子除供应附近戏班、唱班、和尚、道士之外,大宗则运至绍兴、上海等地销售。“阁富”又名“竹灯檠”,以细竹拗成,形同小型圆背椅子。旧时上面搁一只瓷蝶,注以菜油,燃以灯芯,用来照明。然绍兴人用阁富似乎不在照明,而另有两个特殊用处:一是每年腊月祭灶时,家家都需阁富一个,外糊红绿彩纸,算作灶王坐轿;二是盖新屋时,正梁两端均需悬阁富以镇邪。

钓田鸡春夏秋三季,去田野池边钓捕青蛙(俗称田鸡),卖给酒楼饭馆和居民作菜肴。故有“田鸡服堕民手”之谚。

做喜娘女性堕民,俗称“老嫚”,谑称“捻线老嫚”。平时以打棕绳、捻发线为业,以补家用。主要收入则在于为喜庆人爱服劳役,故又称“喜娘”、“喜婆”,四民婚嫁时,老嫚必定准时赶到,男家称“主顾老嫚”,女家叫“送嫁老嫚”。主顾老嫚除服侍新郎之外,凡剥莲子、舂杏酪、煽茶冲开水、扶拜等等,件件都做。送嫁老嫚就比较轻松,专职在新房值差,服侍新嫁娘。老嫚在任何场合均须奴颜婢膝,“笑脸赔尽,好话讲尽”,处置有“礼”。

对年老者必尊称“老太爷”、“老太太”、“太太”、“奶奶”;对中青年则嬉呼“少爷”、“少奶奶”;对年幼者妮称“阿官”、“小姐”。为讨好主顾家,往往别出心裁,玩弄种种花样,作出离奇姿态,使得主顾家一团和气,博得主人欢心,绍兴人戏称此为“捻线”、“会捻线”。由于“会捻线”,往往获得较多赏钱,甚至一年四季都可以向主顾家索取各种名目之“节赏”。此为“堕民”、“老嫚”生财之道。主顾家为其“恒产”,户数多少,是表示其贫富程度,可以世代相传,亦可以自由买卖,但不到万不得已,决不会随意转让、出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堕民”与“诸民”之间的鸿沟消失,“诸民”的子女亦多有加入剧团,以演戏为业。演戏成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从业者亦被称为“革命文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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